说不

“不正确履行职责,要求下属违规行使职权”

对违规违法的“领导指示”说不

2020年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武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其“不正确履行职责,要求下属违规行使职权”。

一些领导干部罔顾规章制度,对下属提出违规违法的工作要求。下属党员干部当坚决抵制,切莫以为自己只是负责执行,出了问题是领导的事,把领导命令当作违规违法的挡箭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能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责任认定办法:“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什么时候、何种场景,不为利益干扰,始终对党的纪律规矩、国家法律法规保持敬畏之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才是党员干部正确做法,对于上级领导干部是如此,对于下级党员干部也一样。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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