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教师厅〔2021〕2号

通知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五个文件:

《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札记:

一、师德践行能力
1.1遵守师德规范
1.1.1【理想信念】
1.1.2【立德树人】
1.1.3【师德准则】
1.2涵养教育情怀
1.2.1【职业认同】
1.2.2【关爱学生】
1.2.3【用心从教】
1.2.4【自身修养】
二、教学实践能力
2.1掌握专业知识
2.1.1【教育基础】
2.1.2【学科素养】
2.1.3【信息素养】
2.1.4【知识整合】
2.2学会教学设计
2.2.1【熟悉课标】
2.2.2【掌握技能】
2.2.3【分析学情】
2.2.4【设计教案】
2.3实施课程教学
2.3.1【情境创设】
2.3.2【教学组织】
2.3.3【学习指导】
2.3.4【教学评价】
三、综合育人能力
3.1 开展班级指导
3.1.1【育德意识】
3.1.2【班级管理】
3.1.3【心理辅导】
3.1.4【家校沟通】
3.2 实施课程育人
3.2.1【育人理念】
3.2.2【育人实践】
3.3组织活动育人
3.3.1【课外活动】
3.3.2【主题教育】
四、自主发展能力
4.1 注重专业成长
4.1.1【发展规划】
4.1.2【反思改进】
4.1.3【学会研究】
4.2 主动交流合作
4.2.1【沟通技能】
4.2.2【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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