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68号

札记:

原则同意《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6〕910号

札记:
成渝城市群具体范围包括重庆市的渝中、万州、黔江、涪陵、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綦江、大足、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潼南、铜梁、荣昌、璧山、梁平、丰都、垫江、忠县等 27 个区(县)以及开县、云阳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除北川县、平武县)、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除万源市)、雅安(除天全县、宝兴县)、资阳等 15 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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