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2021年3月27日)

札记: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
  纪检机关监督专责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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