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
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17号

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札记: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段: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

  一、专项整治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原则】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责任、形成震慑,坚持依法依规、德法并举……【突出问题】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开展对照自查
  一是管理机制自查。对照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2021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问题自查自改。省份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组织下辖各市、县、学校开展问题自查,建立工作台账。(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是严肃处理通报。案例性质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问责所在学校负责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
  四是做好警示教育。各地各校组织教师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典型案例和各地各校查处的相关案例为反面教材,分析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结合师德违规问题,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课堂教学、社会活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引导教师以案明纪;学校出现相关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
  (二)加强工作检查抽查
  各省、市、县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逐级检查抽查,教育部将组建检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典型问题查处,将解决师德突出问题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相统一,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巩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推动十项准则落地生效。(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师德专题教育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1〕3号)要求,贯穿2021年全年,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教师“四史”学习教育,开展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宣传学习,引导教师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集中开展师德警示教育。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系统组织、分类指导。(2021全年)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把握重要性。
  (二)压实责任,提高协同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中小学校和教师也要参照工作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
  (三)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性。在具体工作中,要分类施治、精准施策,避免形式主义,避免增加基层学校和教师负担。在专项整治中,会同宣传部门强化正面宣传,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密切关注舆情发展,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四、专项整治预期成果
  (一)建立典型案例库。查实案例涉及的教师全部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处理情况。每季度(9月底前、12月底前、3月底前)报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线索情况统计表》,首次报送包括专项整治开始前查处的案例。
  (二)巩固工作成效。

※问题线索来源
1.信访举报 2.自查自纠 3.检查抽查 4.巡视巡察 5.审计发现 6.司法移交 7.网络舆情 8.其他来源

※ 线索反映问题
1.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7.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8.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9.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10.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11.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12.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3.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1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 处理措施
①批评教育②诫勉谈话 ③责令检查 ④通报批评 ⑤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 ⑥其他(自行填写)

※ 党纪处分
①党内警告 ②党内严重警告 ③撤销党内职务 ④留党察看 ⑤开除党籍

※ 政纪(务)处分
①警告 ②记过 ③记大过 ④降低岗位等级(降级) ⑤撤职 ⑥开除

※ 其他处置措施
①解除聘用 ②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③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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