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家安全等法20211219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npc.gov.cn)2011年1月8日起施行(行政法规)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cac.gov.cn)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npc.gov.cn)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
  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八十条第二款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cac.gov.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cac.gov.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cac.gov.cn)

政策法规_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c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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