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20220222

  从2021年11月15日18:00起全省(四川省)医保系统开始切换至“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原APP已停止使用。目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正在开发建设新医保APP,待新版本医保APP发布后,可以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新医保APP。现在可以在微信上搜索“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注册成功后可查询参保信息、收入(支出)明细、办理异地备案等功能。

  四川省医保局咨询电话☏028-86523384。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1-9)
  • 第二章 监督职责(10-13)
  • 第三章 监督权限(14-20)
  • 第四章 监督实施(21-28)
  • 第五章 法律责任(29-39)
  • 第六章 附则(40-42)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六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卫生健康、人民银行、审计、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分析,加大协同查处力度,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第九条第二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