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20220217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体艺厅函〔2022〕4号

成文日期:2022-02-17

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正文:

【目的】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

【要求】
  一、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卫生健康部门……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学生视力监测、检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
  二、严厉打击……宣传行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市场监管部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三、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质量认证……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工作……
  四、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等全周期安全防护。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
  五、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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