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2022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8号)

引自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nhc.gov.cn)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 第一章 总则(1-4)
  •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5-11)
  •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12-18)
  •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19、20)
  • 第五章 附则(21-27)

第一条﹐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定期献血者以往被称为固定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十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点击链接阅读PDF文本(nh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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