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市府办规〔2022〕4号
达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1-7)
- 第二章 居住证的申领与签注(8-13)
- 第三章 居住证的使用与管理(14-20)
- 第四章 附则(21-23)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境内来达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发及查验等证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从事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持证人住址变更等辅助性工作。
第八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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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_政府发_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发〔2020〕1号)(dazhou.gov.cn)
第九条第二款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