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人文初祖轩辕黄帝20220405已关闭评论

人文初祖轩辕黄帝20220405

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习近平

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习近平。轩辕黄帝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是中华文明的奠基人和开拓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开创者。清明公祭轩辕黄帝是中华儿女溯源、寻根、凝心、铸魂的传统盛事,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凝聚力,坚定文化自信,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的传统盛典。

  壬寅(2022)年清明视频公祭轩辕黄帝典礼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通民族发展血脉,铸牢民族共同体,增进民族凝聚力,继往开来,勇毅前行,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篇章”。

  典礼共九项仪程,分别为:①全体肃立、击鼓鸣钟;②唱《黄帝颂》;③敬献花篮;④恭读祭文;⑤向轩辕黄帝像行三鞠躬礼;⑥“乐舞告祭”;⑦“龙飞中华”;⑧瞻仰轩辕殿,拜谒黄帝陵;⑨种植桥山柏。

  壬寅(2022)年清明视频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将于4月5日(清明节)9时50分在延安市黄陵县桥山祭祀广场举行。

以上资讯来自壬寅(2022)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将于4月5日举行-公祭轩辕黄帝网 – 黄帝陵官网 (shaanxi.gov.cn)

中华云祭祖-壬寅(2022)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 (cnwest.com)

2022年4月2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已关闭评论

公安部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令第162号发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令第163号发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4月1日起)

第一章 总则(1-9)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10-29)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10-13)
  第二节申请(14-29)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30-59)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30-38)
  第二节考试要求(39-51)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52-59)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60-70)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71-92)
  第一节审验(71-75)
  第二节监督管理(76-86)
  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87-92)
第六章 法律责任(93-103)
第七章 附则(104-1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条第一款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年、年和长期

第三十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mps.gov.cn)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1日起)

第一章 总则(1-6)
第二章 记分分值(7-12)
第三章 记分执行(13-16)
第四章 满分处理(17-24)
第五章 记分减免(25-28)
第六章 法律责任(29-33)
第七章 附则(34-37)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mps.gov.cn)

2022年4月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20401已关闭评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20401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基厅〔2022〕1号

发文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正文札记: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五、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22年3月3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已关闭评论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2022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8号)

引自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nhc.gov.cn)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 第一章 总则(1-4)
  •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5-11)
  •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12-18)
  •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19、20)
  • 第五章 附则(21-27)

第一条﹐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定期献血者以往被称为固定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十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点击链接阅读PDF文本(nhc.gov.cn)

2022年3月3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智慧教育平台20220328已关闭评论

智慧教育平台20220328

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智慧教育平台smartedu

主办单位名称:中央电化教育馆
主办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资讯来源: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miit.gov.cn)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网址: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smartedu.cn)

举办单位:教育部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资讯来源:事业单位在线 (gjsy.gov.cn)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gjs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