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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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法律位阶:国务院部委规章

有效性:2022年4月30日前《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22年5月1日起《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则(1-9)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10-42)
  第一节 注册登记(10-15)
  第二节 变更登记(16-24)
  第三节 转让登记(25-30)
  第四节 抵押登记(31-36)
  第五节 注销登记(37-42)
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43-57)
  第一节 牌证发放(43-50)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51-53)
  第三节 检验合格标志核发(54-57)
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58-66)
第五章 监督管理(67-77)
第六章 法律责任(78-84)
第七章 附则(85-93)

札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条第二款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第二条第三款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第三条第一款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第二款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审查……材料……查验机动车……
  第三条第三款 车辆管理所……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公示。
  第三条第四款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
  第六条第一款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
  第十一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第二款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第十二条第一款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十二条第二款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第四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四条第一款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第十六条第一款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十六条第二款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第三款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五条 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第九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27日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和2012年9月12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公安部网站 (mps.gov.cn)

2021年12月2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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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

索 引 号:008282882/2021-00894
公文种类:通知
发布机构: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成文日期:2021-12-23
文 号:川疫指发〔2021〕86号
有 效 性:有效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86号

通知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有关单位

通知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文机关署名: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7月1日生效版)第八条第(八)项 规定公文种类之一为通知。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本通知发布了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执行的事项。

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各行业主管部门……
  机关、企事业单位……
  个人……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人员类别:①入境人员②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③健康码“红黄码”人员
    ☞做: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四川省境内口岸入境人员
    集中隔离14天,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省内目的地
    各市(州)闭环接回当地,实行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省外目的地
    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向目的地通报信息。
  四川省境外口岸入境人员
    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入境时间满21天,期间至少完成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解除,应采取双采双检,并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同时核酸检测阴性。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库长制……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三、规范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
  倡导省外人员来(返)川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
  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
  排查起始时间由省级专家组研判确定
    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自动停止相关人员排查,仍在隔离的人员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
  “人、物、环境”监测……“逢阳必报、逢阳即报”……
  发热门诊……
  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
  《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第三版)》……海关、边检、口岸、国际航空、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邮政快递、外卖等行业人员,机场、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全员或抽样核酸检测
  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
  机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
  各地根据疫情形势,可扩大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五、严格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
  海关、边检、口岸、机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从业人员
  集中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
  封闭管理……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

  六、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应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的“刚性要求”
  严格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博物馆、歌舞游艺休闲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或人员密集场所
  景区景点……
  棋牌室(麻将馆)、文化娱乐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

  七、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
  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等活动
  农村地区集市……控制规模、减少频次
  会议、聚会等活动应严控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及以上的线下会议、聚会等活动……
  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承办的餐饮单位……自行举办50人及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实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

  八、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
  机场口岸……“四固定、四指定、两集中”……
  优化春运期间运力调配,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旅客聚集。
  机场、车站、码头等……临时留观室……测温、亮码、扫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
  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

  九、织牢农村疫情防控防线。
  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
  村网格化管理……“两台账一张卡”……网格员管理台账、管理对象服务台账和疫情防控明白卡……
  居家隔离人员……

  九、织牢农村疫情防控防线。
  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
  村网格化管理……“两台账一张卡”……网格员管理台账、管理对象服务台账和疫情防控明白卡……
  居家隔离人员……专人负责……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

  十、坚持做好多病同防。

  十一、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生活物资供应配送
  “省级指导、市(州)为主、扁平管理”,4小时内……前方联合指挥部
  县(市、区)……确诊后5小时内……最小单位精准确定管控范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十二、持续强化公众健康意识。
  爱国卫生运动-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
  健康科普……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少聚集、保持“一米线”、用公筷的生活习惯,亮健康码、扫场所码、主动做核酸检测的防疫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同时废止。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细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阅读指南原文请点击链接直达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sc.gov.cn)

2021年12月2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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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尚未生效
  施行日期:2022-06-05
  公布日期:2021-1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1-12)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13-21)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22-33)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34-38)
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39-43)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44-58)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59-70)
第八章 法律责任(71-87)
第九章 附则(88-

  第二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九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第十条第三款 国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第八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方噪声污染防治具体办法。
  第九十条本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法律原文本,点击链接直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npc.gov.cn)

全国人大网审查建议在线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救济——公民通过邮寄或在线的方式,提出审查建议(公民不服立法机关的立法):
对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疑处罚、从业限制、争议判决☛法规审查建议受理平台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组成。
有个别的规章、法规,跟宪法的规定不相符合,跟上位法不一致,跟党中央改革方向和决策部署背道而驰。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
公民不服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
公民不服司法机关的判决——上诉、申请再审

2021年12月2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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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通知发文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通知发文时间:2021年12月23日

通知法律位阶: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即国家政策

通知事项:

  一、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
  ✧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
  ✧口岸城市——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和空港口岸分流措施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旅途、餐饮、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等重点环节和场所
  ✧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闭环管理,强化医疗救治服务
  ✧引导群众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

  二、加大兜底性保障力度,真心真情关爱困难群众。

  三、强化市场保供稳价,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四、大力唱响主旋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
  ✧团结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力量
  ✧“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
  ✧“我们的新时代”主题作品创作展播活动
  ✧“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

  五、统筹安排春运工作,保障群众平安有序出行。
  ✧严格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
  ✧细化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信息登记、设置隔离区等措施
  ✧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
  ✧强化运输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六、树牢底线思维,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防范处置矛盾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八、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树新风,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反对餐饮浪费、铺张奢侈,严格家教家风。

  九、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防“节日腐败”。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查快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
  ✧严肃惩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注意纠治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行为
  ✧聚焦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对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同一内容视频会议层层套开、“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为基层减负
  ✧严格执行“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
  ✧健全应急值守联动机制
  ✧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执勤并保证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看通知原文,请点击链接直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共产党员网 (12371.cn)
  第八条第(八)项 通知。
  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
  发布、传达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
  发布、传达有关单位执行的事项
  批转、转发公文
  第九条第(五)项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第九条第(七)项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第九条第(十一)项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九条第(十二)项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第九条第(十三)项 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第九条第(十七)项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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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统筹教师弹性上下班20211221

首先,我们要按照编制把教师补充到位。

第二,中央文件也提出来了,要积极探索推行教师的弹性上下班。根据教学安排,学校要统筹好三点半前和三点半后老师的工作安排。上午、早晨有课的,那就早来一会儿,下午就可以早走一点。上午开始没课的,晚来一点,下午就多参加一点课后服务工作,晚走一点。这就需要校长们来统筹做好这个工作。2021-12-21 11:15:36

第三,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吸引一些社会上的专业人士参与学校工作。中央文件作了明确规定,要依法依规来操作,是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去遴选……由学校直接和这些机构去联系,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允许的……2021-12-21 11:16:27

☝以上来自吕玉刚司长答南方都市报记者问

刚刚吕司长讲,从人员上要提供一个比较充分的补充,我觉得这是特别好的一个办法,基层也是非常欢迎的……我们学校按照部里的指导,试行半开放管理,实际上也就是弹性上班。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课表,下午有课的,可能早上起来就稍微晚来一会儿。同时对于课后服务的情况,每天不是全部的老师都参与,是安排了部分老师参与,这样没参与的老师就可以弹性地下班。2021-12-21 11:18:12

☝以上来自陈立华校长答南方都市报记者同一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问题:
  谢谢主持人,我想问一下,“双减”工作实施以来,有教师反映工作时间延长、工作压力增大,以后有什么办法来缓解这个问题?谢谢。 2021-12-21 11:13:25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校长陈立华

点击链接直达教育部官网看原报道第一场:围绕“双减”工作情况介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 – 新闻发布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时间: 2021年12月21日 10:00
  地点: 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
  主持人: 教育部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续梅
  出席人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一级巡视员 胡延品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校长 李志伟
    (该校没有网站,链接为”北京12345服务地图⇨教育资源分布地图 ⇨ 中学”网页⇿北京市广渠门中学的介绍)
   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校长 陈立华
  内容: 围绕“双减”工作情况介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