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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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领导20210825

教育部

怀进鹏,现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男,汉族,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资讯来自教育部《怀进鹏简历》

四川省委教育工委领导

李建勤,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主持省委教育工委工作。男,汉族,1963年11月生于江苏金坛,籍贯江苏金坛。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资讯来自四川省教育厅《李建勤》

四川省教育厅

邹瑾,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2021.5- 四川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男,生于1964年12月,汉族,籍贯四川宣汉,出生地四川宣汉,1987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0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央党校政治学理论专业,中央党校研究生。资讯来自四川省教育厅《邹瑾》

这是教育系统内领导的一部分。

2021年8月2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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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0822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50号

札记:

一、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要清醒认识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

二、保持指挥体系高效运转
各级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班值守和扁平化运行
本土疫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实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指挥部提级指挥,各级常备工作组、防控专班主要负责人和防控专家第一时间靠前处置,省级4小时、市级3小时、县级2小时内启动响应

三、强化多点监测预警
《应对德尔塔等变异毒株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引》和《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2021修订版)》
开展“人、物、环境”监测

四、严防境内外疫情输入
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
机场、口岸、集中隔离场所
进口物品全链条
依法依规落实外省口岸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潜在风险地区,即本土疫情发生地或关联地,但暂未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排查管理
切实抓好社区防控,健全基层防控网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公共场所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宾馆酒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地铁
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
首站负责制,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

六、严格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管理
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员工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制度
临时性用工人员健康监测
救治人员采取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

七、落实各类大型活动防控措施
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防控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八、严守院感防控底线

九、织牢农村地区疫情防线
“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包干责任体系”
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核酸检测

十、持续开展应急演练
不预设工作场景、不预设防控对象
应急响应与指挥、流调溯源、风险区划定、圈层管理、人员排查、全员核酸检测、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

十一、提升疫情精准防控水平
公共场所亮码扫码通行作为刚性规定
防止时松时紧、时有时无情况发生,做到“应亮尽亮、应扫尽扫”

十二、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
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人才队伍等储备
公安、疾控、大数据、通信、交通运输等

十三、增强群众个人防护意识
“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
“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及“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备

十四、加快疫苗接种进度
适龄人群“应接尽接”
重点行业“应接必接”

十五、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恢复旅行社(含在线旅游企业)组团跨省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
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要保障人员有序流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学校、幼儿园有序组织开学、开园,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和可疑症状预警处置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八)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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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210822

中北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网站:http://www.nuc.edu.cn/
中北大学是一所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双共建,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41 年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被誉为“人民兵工第一校”。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太原市,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公共服务体系,占地面积2995 亩,建筑面积123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35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9 亿元。学校拥有纸质图书馆藏230 多万册、电子图书近136 万册、56 个中外知名数据库资源。2020 年12 月,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北大学创建“双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北大学在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中发挥科研支撑作用。

以上资讯来自中北大学《中北大学简介》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社会发展
高职、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教育
成人教育
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
相关社会服务

以上资讯来自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原事业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名称:北京大学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名称:清华大学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以上资讯来自 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原事业在线)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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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尚未生效(札记:2021-8-21)
施行日期:2022-03-01
公布日期:2021-08-20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1-7)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8-21)
第三章 执业规则(22-36)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37-43)
第五章 保障措施(44-53)
第六章 法律责任(54-63)
第七章 附则(64-67)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第三十条 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及时予以公告,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第一款 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第五条第二款 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第三款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关心爱护医师,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第一款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以上资讯来自中国人大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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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1-12)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13-37)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27)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28-32)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33-37)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38-43)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44-50)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51-59)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60-65)
第七章 法律责任(66-71)
第八章 附  则(72-74)

文本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札记: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第四条第二款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六条第一款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第六条第二款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第二款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