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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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学习札记

公文种类

  • 国令←发文机关:国务院

如:标  题: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文字号:国令第732号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国发←发文机关:国务院

如:标  题: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发〔2020〕15号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4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 国函←发文机关:国务院

如: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0〕166号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7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国发明电←发文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如:标  题: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国发明电〔2020〕14号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7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8日

国发明电←发文机关:国务院

标  题:贺电

发文字号:国发明电〔2019〕1号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3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6日

  • 国办发←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如: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国办发〔2020〕47号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

  • 国办函←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如: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0〕115号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

  • 国办发明电←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如: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5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如: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国家秘密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

2020年12月1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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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MA616B9T6U
  •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 核准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 营业期限自: 2020年10月15日
  • 登记机关: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5号2幢9-1

股东类型:企业法人
股东名称☛
①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②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③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④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⑤四川渝昆铁路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出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项目名称:
新建渝西高速铁路(lán)(ɡāo)站、(chénɡ)(kǒu)站、(fán)(kuài)站、(xuān)(hàn)(nán)站、()(zhú)站、广(ɡuǎnɡ)(ān)(dōnɡ)站、()(chuān)(dōnɡ)站、(běi)(bèi)(nán)站和(kāi)(zhōu)站。

2020年12月1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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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公司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投资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银泰商业

阅文集团→阅文

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新丽传媒

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丰巢网络

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年4月23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2020年12月1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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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5号)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作者加注,原公告并没有“2013年6月29日修正”,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或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窃取、泄露。
三、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不能复原
四、疫情信息由依法授权部门公布。社会公众应当从权威发布机构获取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应审慎对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以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五、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用户发布疫情相关信息的管理,对非法发布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应当及时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查处。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2日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20年12月1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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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201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
将12月13日确定为国家公祭日。(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国家公祭日(National Memorial Day)是一个国家为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纪念活动,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

国家公祭网 网址:www.cngongji.cn

(zhāo)(zhāo)(qián)(shì)()()(hòu)(rén)(yǒnɡ)(shǐ)()(xuān)()(yuàn)()(pínɡ)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为铭文的第31和32句。
昭昭:清楚明白。惕惕:忧惧。意思是:历史上发生的事情一清二楚,警示后人引以为戒。其中,“昭昭前事”语本清叶绍本长诗《宋皇佑平蛮碑歌》:“昭昭前事若金鉴,读此岂异龙韬窥。请悬厅壁勿亵视,云中应睹神君旗。”“惕惕后人”语本《诗经·陈风·防有鹊巢》:“中唐有甓,邛有旨鹝。谁侜予美?心焉惕惕。”郑玄笺:“惕惕,犹忉忉也。”关于“惕”,《周易·乾卦》称:“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谓也?子曰:‘君子进德修业……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永矢弗谖,祈愿和平”为铭文的第37和38句。
矢:发誓。谖:忘记。“永矢弗谖”意为发誓永远不会忘记,旨在防止历史悲剧重演。语本《诗经·卫风·考槃》:“独寐寤言,永矢弗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