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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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超出了权限范围,有些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法律相抵触,在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规章之间存在着相互矛盾、冲突或不衔接的现象,有的立法质量不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有的部门、地方存在着不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而为部门、地方争局部利益的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给执法造成了某些困难。

宪法对我国的立法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规章。此外,宪法就立法问题还作了一系列其他规定,如有45处对哪些事项应制定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等。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行政机关毕竟不是立法机关。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

党的基本路线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职权法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的越权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民主的实质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表现出来。遵守法定程序,是实施法治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机关可以决定予以撤销。

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根本的利益出发,防止和克服不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只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地方偏向。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不适当地强调某一地方的特殊利益,损害其他地方的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妨碍国家法制和政令的统一。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由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决定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它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法的制定,必须从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实际出发,符合实际生活的需要。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设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国家机关的权力是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享有管理社会的权力。同时,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监督。国家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并相应承担责任。立法在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时,要同时考虑国家机关应承担的责任,坚持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以上信息来自中国人大网法律释义与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2021年4月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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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3号

通知要求目的: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推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

札记: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二、规范中职考试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
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
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
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四、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

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引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八)项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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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官网

党史学习教育官网 点击这儿直达

看群众满不满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党员干部要杜绝搞形式主义,更要避免“走过场或是走秀”。要按照“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标准,开出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确定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展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风貌。只有彻底改变“门好进、脸好看,事仍难办”的不作为的不良风气,尽心尽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困难面前要冲在前面,发挥好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多干实事、好事,不干虚事、假事,让群众满意,切实践行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才能做到党史教育学习深化、实践落地,真正掀起学习党史、服务群众的热潮。

以上摘自这儿

2021年4月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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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等10部门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教﹝2021﹞32号

通知原文请点击这儿直达

小学注重培养劳动意识和养成基本劳动习惯。

初中注重培养劳动品质和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普通高中注重培养劳动情怀和丰富职业体验教育。

职业院校注重培养劳动精神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普通高等学校注重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创业能力。

在大中小学普遍设立校园清洁、绿化养护、后勤服务、图书管理、广播宣传等志愿服务岗位,引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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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青节

2021年4月4日 踏青节 星期日 二月廿三

2022年4月5日 踏青节 星期二 三月初五

清明节(Tomb-Sweeping Day)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既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也是人们亲近自然、踏青游玩、享受春天乐趣的欢乐节日。斗指乙(或太阳黄经达15°)为清明节气,交节时间在公历4月5日前后。这一时节,生气旺盛、阴气衰退,万物“吐故纳新”,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清明祭祖节期很长,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两种说法,这近20天内均属清明祭祖节期内。

清明节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