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到学校教育中来,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以上资讯来自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强调: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2021年11月24日下午

本文并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原文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8-12-29
公布日期: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4-30
公布日期:2021-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第一款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四条第二款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第三款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