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规矩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改)
总纲
第三十自然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第一条至第九条)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第十条至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条第一款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第七章 党的纪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条第一款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章 党 组(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规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规定
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细则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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