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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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20401

标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基厅〔2022〕1号

发文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正文札记: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五、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22年3月3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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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2022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8号)

引自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nhc.gov.cn)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 第一章 总则(1-4)
  •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5-11)
  •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12-18)
  •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19、20)
  • 第五章 附则(21-27)

第一条﹐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定期献血者以往被称为固定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十算;
《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同时废止。

点击链接阅读PDF文本(nhc.gov.cn)

2022年3月30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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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平台20220328

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智慧教育平台smartedu

主办单位名称:中央电化教育馆
主办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资讯来源:
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miit.gov.cn)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网址: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smartedu.cn)

举办单位:教育部
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资讯来源:事业单位在线 (gjsy.gov.cn)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gjsy.gov.cn)

2022年3月2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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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220401

川府规〔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工资和时工资

标题: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府规〔2022〕1号
主送机关:
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成文日期:2022年3月25日

正文札记:

四川省月工资标准起: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四川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起:
  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第三档:每小时20元。

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标准不包含:
  加班加点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

通知有效限期: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引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sc.gov.cn)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1233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sc.gov.cn)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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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220328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2022年3月28日

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
3月28日星期一,
29日星期二,
30日星期三,
31日星期四,
4月1日星期五,
2日星期六

互联网信息多
善甄(zhēn)别辨真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会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出处教育部 公安部联合部署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