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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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伴随者

时空伴随者时空交集者

时空伴随者
时空交集者

公安部门、电信部门的专业术语

是指B的电话号码与确诊A号码在同一时空网格(范围是800M*800M)共同停留超过10分钟,且最近14天任一方号码累计停留时长超过30小时以上,查出的号码即为时空伴随号码。
B的绿色健康码就会变成带有警告性质的黄色码,并被系统标记为“时空伴随”者。
比如,A感染者14天内到过C地,而B这14天的轨迹与A有过交集,无论是身体上擦肩而过,还是通讯信号上的漂移于C,都可能被认定为“时空伴随者”。

时空网格,是人为划分的网格,如图所示。

我们在使用手机的时候是置身于由基站组成的一个阵列中的,相对于有线通讯的实体接口,基站与移动终端之间是通过看不见的空中接口建立连接的。在行政区划交界处活动,常常出现活动者身在甲地,定位却在相邻的乙地。

2021年11月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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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社区明白卡20211101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社区明白卡的通知

川疫指办发〔2021〕53号

通知对象:
  四川省内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通知发布单位:四川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情应急挥部公室

通知落款时间:2021年11月1日

疫情防控社区明白卡

  一、社区管理明白卡
  (一)返回社区需要排查人员明白卡。
六类
1.境外返回。
2.解除集中隔离返回。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
4.确诊病例的密接或次密接返回。
5.在城市从事机场、交通运输、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等和上述场所的保洁、保安、陪护等服务保障等高风险行业返回。
6.“红、黄码”。
  (二)入境人员管理政策明白卡。至少隔离21天。
集中14天。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检。
+7天。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管理政策明白卡。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划定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实施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为止。
……
  具体请关注“健康四川官微”的最新健康提示。
  (四)社区管理人员信息登记明白卡。
  建立以上六类人员详细台账。主要包括姓名、电话、居住地、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等症状、健康码情况、返回时间等信息。
  (五)“典型症状”人员社区处置明白卡。
  “典型症状”主要包括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
  处置要求:立即报告(社区书记),督促就诊,诊断排查。
……
  (六)社区发现“红码”处置明白卡。
……
  (七)社区发现“黄码”处置明白卡。
……
  (八)社区发现“红、黄码”转“绿码”处置明白卡。
……

疫情防控社区明白卡

  二、居民防控明白卡

  (一)发热、干咳等症状处置明白卡。
  个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后,立即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或诊室(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向医生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轨迹情况。

  (二)外出防护明白卡。
  1.佩戴口罩。前往人群拥挤、通风较差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养老院、超市、学校、农贸市场等场所时,应当佩戴口罩。
  2.个人卫生。接触公用物品或其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清洁双手前不要触碰口、眼、鼻;遵循呼吸卫生、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或背向人群;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桶内;外出就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禁食野生动物,尽量避免生食或半生食水产品;付款时尽量选择刷卡、扫码等非现金、非接触的支付方式。
  3.避免聚集。减少聚集活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不在人员较多的场所逗留。
  4.规范就医。……
  (三)旅游返家注意事项明白卡。
  1.及时向社区报告行程,包括旅行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参观景点等。
  2.省外旅游返川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持续关注旅游地疫情情况,遵照健康提示主动落实防控措施。
  (四)居家隔离注意事项明白卡。
  1.符合居家隔离要求,原则上单独居住。
  2.应在社区管理和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3.做好体温计、口罩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蔬菜、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准备。
  4.用餐限制在隔离房间内,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不与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 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空调运行时门窗尽量不要完全闭合。
  5.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关注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五)社区管理健康监测注意事项明白卡。
……

  三、疫苗接种明白卡
……

以上资讯来自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社区明白卡的通知 –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sc.gov.cn)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2021年11月2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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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节约行动方案2021110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
推进农业节约用种。
减少田间地头收获损耗。

加强粮食储存环节减损
改善粮食产后烘干条件。
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
推进仓储设施节约减损。

加强粮食运输环节减损保障
完善运输基础设施和装备。
健全农村粮食物流服务网络。
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

加快推进粮食加工环节节粮减损
提高粮油加工转化率。
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
加强粮食资源综合利用。

六、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
(十二)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
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在菜单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展示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等社会监督作用,鼓励通过服务热线反映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行为。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十三)落实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
(十四)加强公务活动用餐节约。

(十五)建立健全学校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十六)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
小分量、多样化、营养搭配的烹饪方式。
(十七)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七、大力推进节粮减损科技创新
(十八)强化粮食生产技术支撑。
(十九)推进储运减损关键技术提质升级。
(二十)提升粮食加工技术与装备研发水平。

八、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
(二十一)开展节粮减损文明创建。
节粮减损
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
(二十二)强化节粮舆论宣传。
世界粮食日
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
(二十三)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
(二十四)开展国际节粮减损合作。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完善制度标准。
(二十七)建立调查评估机制。
(二十八)加强监督管理。

以上资讯来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世界粮食日(World Food Day)起始于1981年10月16日,是世界各国政府每年在10月16日围绕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举行纪念活动的日子,其宗旨在于唤起全世界对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
2021年世界粮食日主题:行动造就未来。更好生产、更好营养、更好环境、更好生活。
2021年10月16日是第41(41=2021-1981+1,即1981年10月16日为第一个)个世界粮食日。

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2021年10月)16日在武汉轻工业大学举办。本周(11日-17日,16日星期六)是中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发展粮食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11月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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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双减”投诉举报电话

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学校课后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双减意见第五、九条: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
小学三至六年级(家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初中(家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达州市”双减“投诉举报电话

  达州市教育局:0818-2525992
  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2122802
  达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2675178
  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8622047
  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5222102
  大竹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6221343
  渠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7322425
  开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18-8222343
  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818-3199227
  达州东部经开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0818-2799371
以上资讯来自达州市人民政府_今日达州_达州“双减”监督举报电话公布 (dazhou.gov.cn)

  四川省教育厅“双减”监督举报电话:028-86117157
以上资讯来自四川公布“双减”监督举报电话_四川省教育厅 (sc.gov.cn)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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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11201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1-12)
  第二章 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13-23)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24-44)
  第四章 社会参与(45-53)
  第五章 保障措施(54-60)
  第六章 法律责任(61-65)
  第七章 附则(66-67)

  第十二条第二款 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第十四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规划建设下列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县(市、区)应当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普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十四条第二款 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商业楼宇、集贸市场、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开发区(园区)、农牧民聚居点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按法定程序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其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和特色文化资源,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向公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机关、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确定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文化体育设施、场所和时间。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机关、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四十条第二款 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十条第三款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对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增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体育产品、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心、展示场所)、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请点击四川人大网 (scs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70301
  第十四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