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197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2日(March 12th)为中国植树节。
中华志愿者协会 chinesevolunteer.org
中国志愿服务网 chinavolunteer.cn
2021年2月2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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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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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学之后
(一)入校管理要求。
1.实施入校排查。
(1)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开学前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
(2)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
(3)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加强校园管理。
(1)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2)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监测体温。
(3)坚持入校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需核验身份并监测体温。
(4)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
(二)入校后管控。
3.落实主体责任。
4.做好健康管理。
(1)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做好“日报告”和“零报告”,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
(3)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
(4)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5)对曾经患病的师生员工密切长期跟踪,及时掌控其健康状况。
5.巡检重点区域。
(1)每日开展校门卫室、食堂、卫生间、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卫生室(保健室)、体育场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
(2)做好饮水设备清洁消毒,保持学校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废弃口罩定点投放等工作。
6.加强活动管理。
(1)学校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
(2)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
7.保持手部卫生。
(1)在操场、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
(2)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8.保障食堂卫生。
(1)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
(2)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
(3)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清理和分类。
(4)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
(5)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9.加强寄宿管理。
(1)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
(2)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排查。
(3)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4)按照标准设置临时隔离室,对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进行临时隔离,按规定要求就诊。
10.加强健康教育。
11.加强近视防控。
(1)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严格控制视屏时间。
(2)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
(3)引导学生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足够的睡眠时间。
(4)低风险地区要确保学生开展足够时间的户外活动。
12.加强人员防护。
(1)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带病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3)清洁消毒人员应妥善保管、配制和使用消毒剂。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
(二)遵守处置流程。
(1)教职员工或学生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
(2)学生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3)发生在校内时,学校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和检测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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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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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6日
正月十五
正月是农历的元月,古人称“夜”为“宵”,正月十五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根据道教“三元”的说法,正月十五又称为“上元节”。元宵节习俗自古以来就以热烈喜庆的观灯习俗为主。
本地下雨了。为了环境的清凉,我就宅家了。
2021年2月2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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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位阶(The legal effect),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在中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上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高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下位法,是指相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的位阶中处于较低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同位法,是指在法的位阶中处于同一效力位置和等级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九十条第二款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2021年2月2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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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改革完善“国培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出自:中国政府网 点击这儿直达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公文的种类,第(七)项 意见。意见,规定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