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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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1001

标 题: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发文机关: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第7号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公文种类:命令(令)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6日
发布日期:2021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第7号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2021年7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1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6日

札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英语: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英语:Office of the Central Cyberspace Affairs Commissio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英语: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工业和信息化部 英语: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公安部 英语: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交通运输部 英语: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
第三条第二款 汽车数据处理,包括汽车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三条第三款 汽车数据处理者,是指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
第三条第四款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第三条第五款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等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信息。
第三条第六款 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包括:
第三条第六款第 (一)项 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人员流量、车辆流量等数据;
第三条第六款第 (二)项 车辆流量、物流等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的数据;
第三条第六款第 (三)项 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
第三条第六款第 (四)项 包含人脸信息、车牌信息等的车外视频、图像数据;
第三条第六款第 (五)项 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条第六款第 (六)项 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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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20210930

2021年9月30日

中国烈士纪念日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规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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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的人才类别20210929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2021年9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以下资讯来自习近平出席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札记:

习近平讲话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关键。

一是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是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四是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
五是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六是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七是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
八是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

(顶尖)科学家,
战略科学家(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卓越工程师,
哲学家、社会科学家、文学艺术家(大师)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人才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

李克强总理指出习近平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本作者注:
人才一词出于古老的《易经》“三才之道”,
即孔子及孔门弟子的《易传》讲:“《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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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20210928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11-05-2021-0007-1
生成日期:2021-09-24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督〔2021〕2号
信息类别: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

札记:

通知要求:请遵照执行!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
(2021年修订版)

方案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德智体美劳
  (二)服务质量提升。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
  (三)注重方法创新。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多领域综合评价和跨年度增值评价
  (四)强化结果运用。问题诊断和示范引领并重,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改进。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

  三、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
  监测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
  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

  四、监测对象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中的学段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学习能力发展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八年级学生。

  五、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
  (一)学生发展质量监测。
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
语文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数学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英语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
科学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
体育与健康 ☏ 主要监测学生身体形态、机能、体能状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等。
艺术 ☏ 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
劳动 ☏ 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
心理健康 ☏ 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情况等。

  六、主要环节
  (一)工具研制
  组织专家研制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
测试卷☜监测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相关因素调查问卷 ☜ 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区县教育管理者问卷等。
表现性测试工具 ☜ 用于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参与和演示,监测运动、操作、演唱能力等。
  (二)样本抽取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量大、面广的特点,采取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抽样。
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状况
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
在样本学校随机抽取学生
  (三)现场测试
测试总时长为一天半
原则上每年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水平划定
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五)数据分析
数据清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
  (六)报告研制
  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研制形成国家监测报告、分省监测报告、区县监测诊断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四类报告。
  1. 国家监测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2. 分省监测报告。该报告主要供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
  3. 区县监测诊断报告。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
  4. 政策咨询报告。该报告主要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供地方调整教育政策参考。
  (七)结果运用
  1. 服务决策咨询。
  2. 督促问题改进。
  3. 支撑督导评估。
  4. 引领质量提升。

  七、组织实施

  八、纪律与监督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工具安全,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广泛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以上资讯为节选,并非全文,点击这儿阅读原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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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互联网大会20210926

世界互联网大会

世界互联网大会

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

乌镇峰会

Wuzhen Summit

以上资讯来自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 地址:wicwuzhen.cn

主办单位名称: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性质:企业
以上资讯来自ICP/IP地址/域名信息 备案管理系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90122570
☛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传媒大厦裙楼3楼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出版物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期刊出租;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艺术品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资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第一款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电信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七条第一款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第七条第二款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第三款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第三款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