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7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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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明行为准则20210807

毒蘑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1-01
公布日期:2020-12-26
第八条第一款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第八条第二款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8-01
公布日期:2021-06-10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活动准则!
看电视学知识增长精神营养!
——毒蘑菇:头戴帽、腰系裙、脚穿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21-06-01
公布日期:2020-10-17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第一百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教育机构有学校和幼儿园等;学校不包含幼儿园!

2021年8月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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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

发布机构: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文 号:川疫公告〔2021〕17号
点击这儿直达公告原文

札记:

一、依法履行责任。
主动报告人员对象: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川人员和“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人员
主动报备的机构单位:村(社区)

二、前移防控关口。
交通营运主体
医疗机构
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

三、减少聚集流动。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出入境口岸、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

四、加强个人防护。
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等良好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积极接种疫苗。
“应接尽接”原则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疫指发〔2021〕38号

发布机构: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文种类:通知
文 号:川疫指发〔2021〕38号

札记: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
(二)压实行业责任。
(三)压实单位责任。
(四)压实个人责任。要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二、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一)实行全闭环管理。
(二)规范开展核酸检测。
(三)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

三、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管理
(一)做好风险区未划定时人员管理。
(二)严格风险区划定后人员管理。

四、突出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
(一)加强高风险人群监测。
(二)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首诊负责、预检分诊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落实全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三)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压实疫苗接种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一)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
(二)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
(三)开展人群核酸检测。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

2021年8月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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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三孩政策20210626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021年6月26日)

原文来自中国政府网,点击这儿直达

札记:

决定目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二)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三)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四)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
(六)主要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以均衡为主线。
——以改革为动力。
——以法治为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法实施,将长期以来党领导人民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七)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八)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十)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十一)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十二)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十三)综合防治出生缺陷。
(十四)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五、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十五)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十七)加强综合监管。

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八)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产假、哺乳假。父母育儿假。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个人所得税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二十)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二十一)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二十二)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二十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八、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五)加强党的领导。党委和政府……国情、国策意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十六)动员社会力量。
(二十七)深化战略研究。
(二十八)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九)加强工作督导。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中央将适时开展督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公文种类,这是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了。

2021年8月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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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内法规20210804

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
其中,
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

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
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
党章1部,
准则3部,
条例43部,
规定850部,
办法2034部,
规则75部,
细则609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法度,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即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党内法规以及任何党的制度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021年8月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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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札记20210803

宪法

法律效力位阶: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8-03-11
公布日期:2018-03-11

札记:

  第十九条第一款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十九条第二款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十九条第三款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第十九条第四款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十九条第五款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