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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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内法规20210804

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
其中,
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

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
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
党章1部,
准则3部,
条例43部,
规定850部,
办法2034部,
规则75部,
细则609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
法度,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即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党内法规以及任何党的制度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021年8月3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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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札记20210803

宪法

法律效力位阶: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18-03-11
公布日期:2018-03-11

札记:

  第十九条第一款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十九条第二款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十九条第三款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第十九条第四款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十九条第五款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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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0802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34号

札记:

   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通知要求:
  一、毫不放松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二、切实落实人物同防、多病共防。疫情防控常态化。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强化教室、卫生间、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加强传染病知识和消毒知识技能培训,完善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引导师生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
  三、规范日常卫生管理。师生员工健康管理。中小学晨午检、全学段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师生健康状况达到学校防疫要求时方能返校。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主动联系社区及交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保障校园周边卫生安全,加强校内环境卫生整治。
  四、拓宽健康教育渠道。树立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自我健康管理习惯,提高健康素养。“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构建学科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
  五、增加体育活动时间。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
  六、完善家校协同机制。告知家长传染病防控规定和要求,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培养、监督孩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孩子的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及时上报学校,按要求返校复课,完善家校协同的传染病防疫管理模式。
  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选聘“健康副校长”。
  八、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汇报,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以及应急处置演练、能力储备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结果作为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确保全面细致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要求与措施。
通知原文点击这儿直达

2021年8月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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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周年20210801

94周年,2021年8月1日

八一建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1-11)

第二章 军人地位(12-20)

第三章 荣誉维护(21-32)

第四章 待遇保障(33-44)

第五章 抚恤优待(45-62)

第六章 法律责任(63-67)

第七章 附  则(68-71)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四条第一款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十条 每年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在建军节组织开展庆祝、纪念等活动。

第十二条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听党指挥,坚决服从命令,认真履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职责使命。

第十八条 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严格遵守军事法规、军队纪律,作风优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条 军人因履行职责享有的特定权益、承担的特定义务,由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依法退出现役的军人,依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优待保障。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法完整文本点击这儿直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21年7月31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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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范围2021073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3号

札记: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学科类 :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非学科类: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

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教基二〔2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