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校园新生活方式样子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倡导: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远离疾病,健康生活。

一、健康生活方式。
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体育锻炼,劳逸结合,作息规律,保证充足睡眠,增强身体免疫力。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促进体质健康,锤炼意志品质,培养锻炼习惯。
掌握爱眼护眼常识,学会识别不良用眼环境,主动选择有益眼健康的环境。
重视维护心理健康,促进社会适应,遇到心理问题,学会自我调节,必要时能主动寻求专业心理帮助和支持。
保持健康体重,避免超重、肥胖和消瘦。
远离烟酒,杜绝网络成瘾,拒绝毒品诱惑。

二、良好卫生习惯。
勤洗手,正确采用“七步”洗手法,使用肥皂、洗手液和流动的水洗手不少于20秒。
经常洗澡,不共用毛巾和洗漱用具。
科学刷牙,饭后漱口,定期口腔检查,预防龋齿,保持口腔健康。
提倡分餐制,不能分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在校用餐尽量自备餐具。

三、均衡营养膳食。
均衡营养,合理膳食。
主动减少盐、糖、油摄入,增加优质蛋白质和新鲜蔬菜水果摄取。
每天饮用足量的水,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

四、健康文明行为。
热爱大自然,爱护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
保持适宜、安全距离,在交谈、候车、等电梯、排队时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自觉坚持安全文明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进食。
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
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肘部遮挡。他人打喷嚏、咳嗽时主动避闪。

五、维护环境卫生。
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动。
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
保护环境和资源,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减少污染和浪费。

六、科学就医用药。
按规定接种疫苗,预防传染病。
发现传染病,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合理利用学校、家庭周边卫生服务资源。
发热或罹患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及时就诊,配合医生治疗,用药遵从医嘱,不擅自使用处方药。

原文《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前提下学校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倡导

2020年6月8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单80条

第一部分 经费管理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 人社部 财政部 审计署第31号令)第二条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下列行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结合《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六条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相关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五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能否发放加班费主要看对象的身份。
相关规定如下:
(1)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日修订)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补贴政策调整》(人社部规[2017]9号)相关规定:
①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定义: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2013)17号)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相关规定:
①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②工资标准:见《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 【2017】32号)相关规定:
①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③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b.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c.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d.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e.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f.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g.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h.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④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有上述12种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参照《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相关规定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参照《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相关要求

四、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1)《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相关规定
(3)《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相关规定

五、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 会议活动

第四部分 公务出差

第五部分 临时出国

第六部分 公务用车改革

原文,点击这儿直达

2020年6月6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2018年)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所以,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令第65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干部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5日
发表者 寰宇一点水
评论无效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等职务的通知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冉上 许智勇等职务的通知
竹府函〔202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2020年5月28日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冉 上为大竹县公安局副局长;
……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林可胜 周勇等职务的通知
竹府函〔202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2020年5月11日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林可胜为大竹县大数据局局长(兼);
……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尹亚军 唐兴明等职务的通知
竹府函〔202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2020年5月7日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尹亚军为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
……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大竹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5月11日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